
- 索 引 号: SM12101-1100-2018-00186
- 备注/文号: 田政办〔2018〕38号
- 发布机构: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3-15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是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也是推进我省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根据《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38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全县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605人(任务分解详见附件)。各有关乡(镇)要尽快将搬迁对象分解到村,落实细化到户、到人,并于3月31日前将搬迁对象人员名单以乡(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县扶贫办。
二、补助对象
(一)搬迁安置补助对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实施办法》(闽发改区域〔2016〕556号)、《福建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农〔2017〕37号)以及《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田县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田政办〔2017〕65号)等文件要求,精准界定搬迁对象,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补助,且补助对象不得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复。造福工程搬迁对象为:一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二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三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经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搬迁重建的农户(国定贫困户因灾倒损,应易地搬迁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五是农村中需要安置的五保户。不允许将居住在行政村和集镇等条件较好地方的农户(纳入整村搬迁规划的除外)纳入搬迁对象范围。
(二)集中安置区申报条件。一是新建安置区。2018年集中安置区建房户数达到20户以上、50户以下的安置区,必须确保于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50户以上安置区,必须确保于2019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扩建安置区。2016年后开建并有续建、扩建的,累计集中安置20户以上规模,且基础设施建设比较配套的安置区。
三、补助标准
(一)搬迁安置补助标准。一是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人补助25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7000元、地方政府债券10000元、国家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省级财政3000元)。二是省定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每人补助10000元。三是非贫困人口搬迁对象,按每人3000元补助。四是五保户对象,按每户15000元补助。除五保户安置不再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外,其他各类对象搬迁均可享受政策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困难计生户每户追加3000元补助,少数民族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贫困残疾人户按家庭人口每人追加1000元补助)。
(二)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标准。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采取“以补促建”奖励方式,对2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2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100户以上安置区,在补助150万元的基础上,每增加10户增加补助10万元。
四、操作程序
各有关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尊重农村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意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计生户、残疾人、少数民族户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审核审批。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研究并审批确定后,报县农业局(扶贫办)备案,审批结果要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搬迁原因等。
(四)竣工验收。搬迁安置完成后,按《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国定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必须具备入住条件(即地面硬化、墙面平整、门窗齐全、水电入户),其他对象建好一层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对象的名单、实际补助资金等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以上3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县政府组织县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档案管理。建立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基础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将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相关网络信息系统。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乡(镇)要按时间节点,将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县扶贫办。2018年4月—10月,实行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2018年11月-2019年1月底,实行旬报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上报。
(三)加强绩效评价。各有关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2019年1月15日前将年度绩效评价(主要评价政策执行、资金拨付、资金结余结转、政策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上报县扶贫办。
(四)强化资金监管力度。造福工程搬迁对象和集中安置区省级补助资金,要全部纳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按照要求及程序做好需求申报、任务下达、补助到户跟踪工作,加强搬迁补助资金监管,推进廉洁搬迁阳光搬迁。要建立完善各类补助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公开搬迁政策、工作措施、资金安排和搬迁成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县财政、扶贫、发改要会同纪委、审计等部门,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使用和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贪占、挪用、截留搬迁补助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附件:大田县2018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
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田县2018年造福工程扶贫搬迁任务分解表
乡(镇) |
合计 |
国定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数(人) |
省定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数(人) |
非贫困户(同步搬迁)搬迁任务数(人) |
全县 |
605 |
0 |
0 |
605 |
华兴镇 |
324 |
0 |
0 |
324 |
奇韬镇 |
281 |
0 |
0 |
2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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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以上任务数根据2017年11月份摸底工作中各乡镇上报的计划数得出;
2.以上搬迁对象是指易地搬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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